服务条款

最后更新时间:2025年10月19日

1. 服务条款的接受

欢迎使用香港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提供的国际法律服务。 在使用本所服务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

当您通过网站、在线咨询、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联系我们或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约束。 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任何内容,请不要使用我们的服务。

重要提示:本服务条款构成您与本所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请特别注意多地执业、跨境服务、限制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条款。

2. 服务范围

2.1 法律服务类型

本所提供以下类型的国际法律服务(但不限于):

  • 跨境投资并购法律服务
  • 能源矿产领域法律咨询
  • 私募股权和基金法律事务
  • 金融合规和监管咨询
  • 商业诉讼和国际仲裁
  • 企业架构和税务优化
  • 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 其他跨国商事法律服务

2.2 执业范围

本所律师在以下地区拥有执业资格或经验:

  • 中国香港:香港律师执业资格
  • 中国澳门:澳门法律执业资格
  • 中国内地: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律师执业资格
  • 其他司法管辖区:通过国际合作网络提供服务

2.3 服务限制

以下情况我们可能无法提供服务:

  • 存在利益冲突的案件
  • 超出我们专业领域或能力范围的事项
  • 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要求
  • 涉及受制裁国家或实体的事项
  • 资源或时间限制导致无法承接的项目

3. 委托与接受

3.1 委托程序

委托本所提供法律服务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 初步咨询:通过电话、网站、在线聊天或来访进行初步沟通
  • 项目评估:律师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可行性分析
  • 签订协议:双方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或《法律服务协议》
  • 支付费用:按约定支付律师费和相关费用
  • 提供材料:委托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授权文件
  • 开始服务:本所正式开展法律服务

3.2 接受条件

本所接受委托需满足以下条件:

  • 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或商事行为能力或经合法授权
  • 委托事项的事实清楚或有充分的信息用于分析
  • 不存在利益冲突
  • 符合法律和职业道德要求
  • 委托人同意本所的服务条款和收费标准

3.3 多地协调

对于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项目,本所可能需要:

  • 与当地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
  • 协调不同地区的法律适用和程序
  • 根据项目需要向委托人建议聘请当地律师

4. 费用与支付

4.1 收费标准

本所根据以下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 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
  • 所需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 律师的经验和专业水平
  • 项目的交易金额或标的额
  • 涉及的司法管辖区数量
  • 当地或国际律师收费指导标准

4.2 收费方式

我们提供多种收费方式:

  • 固定费用:针对确定范围的法律事务的固定收费
  • 按时收费:按照实际工作小时数计费
  • 按项目收费:根据项目性质确定的单项收费
  • 风险代理:根据项目结果按比例收费(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 混合收费:结合多种收费方式的综合模式

4.3 费用支付

费用支付说明:

  • 通常需要在签订协议时支付预付款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或其他约定方式
  • 发票:本所将按规定开具正式发票
  • 货币:可按各地常用货币(人民币、港币、澳门币等)支付
  • 退费:如因特定原因终止委托,将按约定退还相应费用

4.4 其他费用

除律师费外,以下费用需要另行承担:

  • 诉讼费、仲裁费等法定费用
  • 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等必要开支
  • 公证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
  • 当地律师费(如需聘请当地律师)

5.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本所的权利

  • 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自主决定办事方式
  • 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 拒绝委托人的违法或不当要求
  • 按约定收取律师费用
  • 在必要时调整承办律师或合作律师

5.2 本所的义务

  •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保守委托人的秘密和隐私(受律师-委托人特权保护)
  • 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法律意见
  • 尽职尽责地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 遵守法律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 在多地执业时协调适用不同法律

5.3 委托人的权利

  • 了解项目进展和相关法律意见
  • 查阅、复制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 要求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在合理范围内与律师沟通协商
  • 按法律规定终止委托关系

5.4 委托人的义务

  • 如实陈述项目事实,提供真实材料
  • 按约定支付费用
  • 配合律师工作,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 尊重律师的专业意见
  • 不得要求律师违反法律或职业道德

6. 保密义务

保密是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信息, 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6.1 保密范围

  • 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 项目的具体事实、条款和交易细节
  • 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 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和财务状况
  • 双方沟通中的所有敏感信息

6.2 保密例外

在以下情况下,本所可能需要披露相关信息:

  • 经委托人明确同意
  • 法律法规要求披露
  • 法院、仲裁机构、政府机关依法调查
  • 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必须披露
  • 为履行国际合规义务必须披露
律师-委托人特权: 根据中国香港、澳门、中国内地及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通信受到特殊保护。 委托人向律师提供的信息享有律师-委托人特权保护。

7. 责任限制

7.1 免责声明

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

  • 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的不利后果
  • 委托人未遵从律师的专业建议造成的损失
  • 法律法规变化或司法实践改变导致的不利影响
  • 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时不同法律的冲突
  •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 第三方行为(如对方当事人、法院等)导致的结果

7.2 服务性质说明

重要声明:国际法律服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不确定性。本所承诺尽职尽责地提供专业服务, 但不保证项目的特定结果或最佳结果。项目的最终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事实证据、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适用、国际政策变化等。

7.3 赔偿限额

如因本所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本所的赔偿责任以委托人实际支付的律师费金额为限, 但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除外。

8. 委托的变更和终止

8.1 变更委托

在委托期间,如需变更委托事项或承办律师,应:

  • 提前与本所协商沟通
  • 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具体要求
  • 签订补充协议或新的委托协议
  •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用

8.2 委托人终止委托

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但应:

  • 提前书面通知本所
  • 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 配合办理项目交接手续
  • 结清所有应付费用

8.3 本所终止委托

本所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委托:

  • 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费用
  • 委托人要求律师违反法律或职业道德
  • 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 存在利益冲突且无法妥善解决
  • 发现项目涉及受制裁国家或实体

8.4 终止后事项

委托终止后:

  • 本所应将项目材料返还委托人
  • 双方应结清所有费用
  • 本所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 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归委托人所有

9. 知识产权

本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合同草案、方案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本所所有, 但委托人享有为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使用权。未经本所同意,委托人不得将上述成果用于委托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本所网站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logo、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均归本所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传播。

10. 争议解决

10.1 协商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沟通,寻求共识。

10.2 调解程序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律师协会或其他专业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

10.3 诉讼或仲裁

如调解仍未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4 适用法律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效力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 涉及律师执业规范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1. 条款的修改和解释

11.1 条款修改

本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合理原因修改本服务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将在网站上公布,并注明生效时间。继续使用本所服务即表示接受修改后的条款。

11.2 可分割性

如本服务条款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无效条款应在最小必要范围内调整,以实现条款的原本目的。

12. 联系方式

如您对本服务条款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我们的服务,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 律师事务所名称:香港中伦律师事务所
  • 香港联系电话:+852 XXXX XXXX
  • 中国内地联系电话:+86 XXX XXXX XXXX
  • 电子邮箱:service@zhonglun.hk
  • 在线咨询:通过网站Crisp聊天工具
  •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各地时间,节假日除外)

紧急联系: 如遇紧急法律问题需要立即处理,请拨打香港或中国内地联系电话。 我们将安排值班律师为您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13. 其他条款

13.1 完整协议

本服务条款与正式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或《法律服务协议》共同构成双方的完整协议。 如两者存在冲突,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

13.2 语言

本服务条款以中文版本为准。如提供其他语言版本,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中文版本为准。

13.3 生效时间

本服务条款自2025年10月19日起生效。

13.4 专业建议

重要提示: 本服务条款仅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法律服务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如您对任何条款有疑问或需要特殊约定,请在签订协议前与我们沟通。

感谢您选择香港中伦律师事务所! 我们将秉承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国际法律服务, 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